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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4章 苏清雅的惊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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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清雅毫不示弱:“你怕跟我这个结了婚的女人走得太近,会影响你的声誉,从而影响你的仕途。”

李从云摇头:“跟你走得近就会影响我的声誉吗?你也是我的领导之一,又是我大学同学的姐姐,我跟你走得近一点,在常人看来也是再正常不过了,甚至是理所当然的。”

“那你为什么要拒绝我?”

李从云反问:“我什么时候拒绝你了?”

苏清雅眉尖一挑:“就是刚才吃饭的时候,你知道我说的是什么。”

李从云叹了口气,说:“走得近一点,和帮你欺骗你老公,那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苏清雅对“老公”这个词反应得慢了一点,这时候的京城还并不流行喊“老公老婆”,这个叫法是从岭南传来的,京城一般还是以“爱人”称呼配偶,把女的叫媳妇,把男的叫……就叫男人。而正式一点的称呼,就是丈夫、妻子了。

李从云知道苏清雅跟她老公之间肯定是没有什么“爱”的,说爱人她肯定不以为然,但说“你男人”,估计苏清雅会更不喜。所以他干脆提前用了“老公”这个将来的流行词。

“他根本就不是我……老公,我跟他结婚之前就说好……”

李从云打断道:“这个你上次已经跟我说了,但是在我看来,这不是理由,至少你们的结婚证书是真的吧?那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

苏清雅不知道怎么,忽然没有一点迹象地就怒了,提高嗓门:“那他想强J我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了?我就活该被他玷污?!”

李从云自问胆量是很不错的,也被她这一下子惊了一惊,看见她一脸愤怒,怒容中还带三分凄然,不禁有些心软,安慰道:“这个,倒不是你说的这样。就算是合法夫妻,如果你不愿意而他强迫……强迫你跟他过性生活的话,这个也算强J的,一样是犯法,嗯……这一点你可以放心。”

苏清雅一听,有些将信将疑:“是吗?你不骗我?”

李从云顿时有点纠结。其实在这个时候,婚内强J在华夏的法律中是不存在的,西方倒是已经取消了丈夫对妻子的“强迫性豁免权”。而华夏,要再过十来年,婚姻法中才会明确规定“婚内强J”的细则。

李从云很想把这事忽悠过去,因为这也是安抚苏清雅现在愤怒的一种方式。但作为一个华大法律系的毕业生,李从云又不愿意在法律问题上含糊。

微微犹豫了两秒,李从云终于决定还是跟苏清雅解释清楚,于是正色道:“这个事情说起来有点复杂,在目前华夏法学界,对于婚内强J是有争议的。”

苏清雅第一次看见李从云如此严肃的表情,一时不知道怎么回话。

这时候李从云却已经开始解释了:“关于丈夫强奸妻子是否犯法、即强奸罪——丈夫是否享有‘豁免权’问题,法律上存在一些争论,表现为两个层面,一是在法律实施层面,在现行刑法的范围内是否应当对丈夫定罪,这涉及对刑法的理解和法官的社会角色问题;二是在立法层面上,是否应当修改丈夫豁免的立法。”

苏清雅这时候心态已经平静了不少,当下问:“那现在如果出现这种事情,法官究竟会怎么判?”

“你别打岔,听我说。”李从云谈到专业问题,显得有点霸道,挥手打断,说:“我必须告诉你,在当前,我国刑法是确立了‘丈夫豁免’的,无论从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来看均无可否认。”

苏清雅脸色顿时有点发白。

李从云心有不忍,但还是必须解释清楚,说:“首先,从解释规则来看,对‘强奸’一词的解释应当符合文字含义,这是解释的首要规则。我们来看权威的辞典。据《辞源》,‘奸’即‘犯’的意思,夫妻在性关系上是‘合礼’的,不存在‘犯’的问题。据《辞海》,‘奸’的第二义项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合法夫妻之间的性关系当然在‘不正当’之外。

其次,从立法史的角度看,在法律条文‘奸’字里均将丈夫排除在外,这是几千年立法惯例。我国1979年刑法第139条的强奸罪定义与旧刑法强奸罪的主旨相同,新刑法亦然。这表明立法者‘自然地’沿续了刑法中的‘丈夫豁免’的原则。

再次,刑事司法的实践也非常清楚地贯彻了‘丈夫豁免’原则。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须以强奸罪论处的情况,只包括认识错误、当众强奸、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等极端情形,一般意义上的丈夫强奸是豁免的。”

李从云解释完,苏清雅脸色已经惨白了,她的嘴唇微微有些哆嗦,似乎预见了什么悲惨的将来。

李从云微微叹了口气,说:“苏处,你也别太担心,事情也不是一定没有转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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