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到了十九世纪下半叶,传教活动已经有些变味儿了,失去了本来的面目,当时的欧洲列强在中国的传教活动并不是出于对中国的同情,而是传教事业和西方文化渗透的需要。欧洲列强对中国的资源和市场很感兴趣,而这帮传教士的“雄心”更大,他们志在改变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并企图用基督教义来取代中国的传统儒家文化。
和同样毁在基督教向外传播中的中美洲古代文明不同,中华文明历经数千年,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传统的儒家文化早就渗透进了人口众多的中国人的生活,西方传教士们根本无法达到他们的目的,为了吸引尽可能多的中国人入教,西方传教士们不可避免地降低了中国教民的“考核标准”,但这样一来,麻烦由此产生。
那些被吸引入会的教民,除了极少数自明末清初便开始信仰天主教的人之外,有很大一部分并非是出于信仰,而是因为生活艰难,企图获得物质援助而信教受洗,譬如后来当地人说的:“有很多穷人参加,他们并不是真信教,而是生活没出路,为穷困饥寒所逼。入教只是为吃教堂供给的馍馍,或用教堂两吊钱”;当地官员也证明说:“天主教民衣不蔽体,食无隔宿,储床灶于一掾,贫困如此。”贫困的穷苦百姓进入教会倒也还问题不大(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还缓解了中国的社会危机),麻烦的是一些不法之徒为了寻求保护而加入教会。这类人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因为参加反清组织如白莲教等,在官方的追捕下而加入教会求得庇护,有的甚至是整个家族,整个村庄的人全部投入教会。另外一种情况是一些人本来就是一些市井无赖,流氓恶棍,这些人“一旦入教,即可以无所不为耳,犯法者,入教可以逃刑,报怨者,入教可以雪恨。入教之后,不但可以抗官府,免差徭,凡鱼肉乡里之事,恣其所为”,人数虽然不多,但为恶极大。一旦教会中有这样的一两个人,当然不会有什么好名声,比如美国长老会1886年在山东发展了新教民113人,同一年却有128人被开除教籍,就很说明问题了。
由于这帮人起的作用极坏(感觉和后世的“汉奸”差不多),加之双方本来的相互了解就不多,民间和教会之间的误会和冲突因而不断升级,遂演变成一系列的“教案”,由于西方传教士是受外国在华势力保护的,外国领事的介入不可避免地使事件更加复杂化了,1870年的“天津教案”则是这一时期民教问题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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