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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 毛大伟积极配合 天花板一条划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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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梅的话和崔巧琴的话互相印证,第一道墙存在的时间是在车华庭搬走之后,在陈红梅进住之前。而陈红梅是在一九九零年的四月份住进157号的。

毛大伟后面的话进一步证实了陈红梅的说法:“你们看——那里,天花板上有一道划痕,那是我为红梅挂蚊帐,竖竹竿的时候不小心留下来的,我躺在床上的时候,经常看到这条划痕,划痕距离砖墙只有一个手指头长的距离。”

事实已经非常清楚:第一道墙是在车华庭搬走之后砌的;凶手是房客无疑,死者也可能是房客——或者和房客过从甚密的人。死者遇害的时间在一九九零年四月之前——和尸检报告上的死亡尸检非常接近。

欧阳平从包里面拿出那两张房客资料,虽然我们在前面已经看过这份资料,但现在仍然有必要再交代一下:

张广南,年龄:47岁左右,1989年5月——9月,租住两间东厢房;现在住址:七星门大街永安里三条巷181号;工作单位:七星门邮局。

公彩菊,年龄:50岁左右,1989年6月——8月,租住两间西厢房;现在住址,不详,可找中间人李裁缝了解情况——这个房客是他介绍的(中和街234号李记裁缝铺);家庭妇女。

马某某,年龄:35岁左右,,1989年9月——十月,租住两间东厢房;外地人,其他情况不详。

赵明月,年龄:35岁左右;1989年8月——11月,租住西厢房;现在住址:水佐岗三明街197号;工作单位:南京物资学校(驾驶员)。

汪钟奎,年龄:50岁左右;1989年11月——1990年3月,租住东边南厢房;现在住址,不详,工作单位:白下区烟酒公司(站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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