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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章 秦王变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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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时期的中国,总体来看,可以说是民富国强,因此人们的消费需求也非常与日俱增,这就给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极好的条件。而大唐朝廷并没有像西汉朝廷那样用强制性手段去打压商人,态度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甚至出台了许多保护商业的政策。在《恤民通商制》中有这么一段话:“南寇陷之初,流人多寄溪洞。其安南将史官健,走海门者,人数不少,宜令宋式、李良瑍查访人数,量事救恤…如闻溪洞之间,悉藉岭北茶药,宜令诸道一任商人兴贩,不得禁止往来。”这只是大唐重商政策的一个缩影。商人在朝廷的保护下,促使商业的繁荣,商人群体也不断的壮大。

后世想知道大唐商人的具体数量已经不可考了,但是根据李曜最近的调查,仅长安城的东西二市,在过去承平时期就有工商店铺8万余家,工商业人口在30万人以上,当然最近这些年凋敝了许多。这些商人不仅仅只是在长安、洛阳、汴州等局部范围内经商,而是遍及全国各地,在丝绸之路上就有不少胡商。

大唐时期的中国的商业发达,尽管政府仍然奉行“重农抑商”政策,不过对商业的重视倒是空前的。大唐,丝绸之路把帝都长安和中亚、西亚、东欧等地区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联系它们的纽带,就是商业贸易。从总的精况来着,丝绸之路编织了一条巨大的交通网。在这个交通体系中,有密如繁星的城市,有控制人员往来的关、卡,有提供食、宿、草料的驿站,有林立的客店和商铺,也有大型的“市”即现在的集贸市场。因此丝绸之路给大唐帝国带来的收益是难以想象的,唐玄宗“税商胡以供四镇”。这时候的货币主要是铜钱和绢帛,无论重量还是体积都非常的大,古代的交通条件又差,靠着骆驼、马的交通工具运输又非常的显眼。因此如何避免经商时携带许多货币带来的不便以及危险呢?这显然是大唐社会重要的一个社会问题。

大唐是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了货币的严重缺乏。这是由于那些原因产生的呢?建中元年(780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

两税法使得农民的赋税简化为地税和户税两种,地税征粮,户税征钱,分夏、秋两季缴纳。采用以钱定税、以钱完税,扩大了货币流通的范围,增加了社会对货币的需求。所以,两税法的实行是当时钱币不足问题的直接原因之一。

实行两税法之后,“唐政府岁敛钱二千五十余万,米四百余万解以供外;钱九百五十余万,米千六百余万解,以供京师。”此时国家的收入中都是钱币,必然需要大量的货币。同时两税法的实行扩大了商品流通的范围,特别是边缘地方的农村,为了缴税,必须把自家生产的农产品换成钱币,因此钱币开始流向了边远地区。

大唐的佛道非常的盛行,大量的佛像礼器制作需要大量的铜,如“皇太子奉为二圣于西明寺造钟铜一口,可一万斤”。代宗时,“五台山有金阁寺,铸铜为瓦,涂金十上,照耀山谷,计钱巨亿万”。由此可见大唐的铜的消耗量是非常的大的,再加上当时的开采水平并不算高,这就势必导致钱币的铸造量,从而导致钱荒。

铜荒的出现使铜的价格上涨,不少人常常销钱为器从中牟取暴利,无疑又加剧了铸币数量的缺乏。在此万不得已情况下,当时商人、诸军、诸使富豪之家到长安进行贸易,就不用“以货易货”的笨重办法,改用“货物交换,价格计算”,“互开证券”,“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这就促使了飞钱的产生。

以上三点,是促使了柜坊和飞钱产生的原因。简单的说就是:首先国家重视商业,保护商业,当时的商人是非常活跃的,这促使了当时商业城市的崛起及商品经济的发达。但是商人要经商外出购买足够的货物身上必须带足够的钱财,但是无论是铜钱还是绢帛,重量和体积都非常的大,一方面是运输不方便,另一方面在长途跋涉的过程中引来盗贼。最后一个原因就是当时货币的不足也是产生飞钱和柜坊的一个原因,而飞钱和柜坊的产生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这个压力。

显而易见,商人对于自己身上有过多的钱肯定不会放心的。不妨设想一下,他们赚了钱之后放在亲人那,但是如果到远处经商的话也不方便,时间长了也不会放心。因此,类似以后钱庄的柜坊就因应而生了。

柜坊的产生和大唐的商人居住、存货、交易邸店有关。邸店是怎么样的呢?“唐汴州西有板桥店,店娃三娘子者,不知和从来,寡居,年三十余,无男女,亦无亲属,有舍数间,以鬻餐为业。……远近行旅多归之”。

大唐法律规定,“邸店者,居物之处为邸,沽卖之处为店”。可知邸店是货物存放和沽卖合一甚至吃食的地方,其服务对象是流动的商人。唐都长安西市是大商人窦乂的活动场所,他发现赚商人的钱比一般百姓容易,于是在西市“造店二十余间,当其要害,日收利数千,甚获其要。店今存焉,号窦家店”。长安东市的一平民王布,见开邸店有利可图,也开始效法。由于商人运输钱帛不便,看到货物是可以存放的,很快他们也把钱币存在某家他们可以信任的邸店里,也是很正常的事,于是储存并支付钱币的柜坊就从邸店中分化出来了。

后世关于柜坊的记载是在唐德宗时期,唐德宗建中二年(781)五月,藩镇叛乱,以军兴筹措军费,先是增税、减俸以助军。但仍然是“军兴庸调不给”,于是德宗纳太常博士韦都宾、陈京言:“请借京城富商钱,大率每商留万贯,余并入官,不一二十大商,国用济矣”。因此,德宗“诏京兆尹(韦祯)、长安、万年令大索京徽富商,刑法严峻,长安令薛苹荷校乘车,于坊市搜索,人不胜鞭答,乃至自隘。京师嚣然,如被盗贼。搜括既毕,计其所得才八十万”。于是京兆尹韦祯,“又取徽柜质库法拷索之,才及二百万。”

这是关于德宗时期关于柜坊的记载。于是便产生了为客商进行信贷服务与收取柜租的办法。大唐发生了和柜房有关的故事。前面故事情节不再赘述,当张老给了韦义1000万钱,让他凭信物到扬州北邸卖药王老家取钱,韦义当然是将信将疑。后来家道衰落时,便出现了下面这一情况。或曰“取尔许钱,不持一字,此帽安足信?”既而困极,其家强逼之曰:“必不得钱,亦何伤?”乃往扬州……有小女出青布帏中曰:“张老常过,令缝帽顶,其时无皂线,以红线缝之,线色手踪,皆可自验。”因取看之,果是也。遂得载之。

从这个故事中可以看出邸店还有副业,该店主要是经营药材,同时它又兼营柜坊,同时也可以看出扬州是大唐商贾云集的城市,邸店、柜坊自然不少。柜房的出现使商人避免了长途运输钱帛的劳苦与风险,对商业的发展也起了重要的作用。柜坊新的经营方式也为飞钱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柜坊取钱是需要信物的和相当的钱数,这和后世的汇票差不多。因此最早的飞钱可能是由于某家柜坊开出,然后凭信物到另一处的经营地去取钱。据记载约出现于唐宪宗元和初年。“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飞钱”者,系汇兑间的形象化比喻。

飞钱的出现是唐中期财政制度改革引起的商业发展的结果。柜坊这种新的经营方式马上吸引了当权者,政府机构纷纷仿效。唐宪宗元和七年,盐铁使王幡“奏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谓之变换”。

这样户部、度支、盐铁等机构就成为看商人交纳钱帛的保证人,商人相信政府的信誉。官府的主要的办事机构是进奏院等机关,这些机构可以说是一个中转机构,即要给中央置办物资并联系公务,因此常常需要钱。因此当当权者看到柜坊和飞钱这个模式后,开始还是支持的。全国各地的商人可以将自己的钱币交给各道的进奏院或者各藩节度使衙门,然后进走远或者节度使出一份证据,即所谓的“券”。一半券交给商人,另一半则留在进奏院或者节度使那,商人可以凭借这半张券与另外一半可以重合的话,那就可以取钱了。因为飞钱的这个特点就是方便了政府,同时也方便了商人,这个阶段飞钱发展非常迅速的一个阶段。

不过飞钱的发展并不是顺风顺水的。元和六年,政府出了一条禁令:“公私交易十贯钱以上,即兼用匹段,委度支、盐铁使及京兆尹即具作分数条流闻奏,茶商等公私便换见钱,并须禁断。”

当时飞钱的业务只与进奏院,诸使、诸军、富家有关,不是中央政府经营的,政府正令禁断,说明此事与政府的货币政策有关,但此令实行仅一年即行开禁。由此可知禁断政策是失败的。

简单的分析下原因,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上所需要的货币量也会随之增加。因此靠传统方式冶铜铸钱已经不能满足日常需要,便出现了钱荒的结果。政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也只有强制用行政手段干涉经济活动,于是就发生了以上的事。但是政府的很快就觉得这项措施不可取,也就是说失败了。究其原因:第一、禁约遭到商人对抗,采取“家有滞藏”的办法,使京师的货币更加不足。第二,诸使、诸司与商人同一步骤,使商人“逐时收贮、积藏私室”。禁止汇兑后货币流通速度减低,实施禁断后商人必须运钱出京,则京城货币量减少,势必引起重钱轻物而物价大跌,朝廷知禁断飞钱的失策后,飞钱制度又恢复起来,与以前不同的是这种汇兑业务为中央政府三司所垄断。

飞钱恢复后,刚开始商人很少去三司飞钱,于是户部尚书王幡等人想起了“变换”的信贷担保作用,建议说:京都时用,多重见钱。官中支记,近日殊少,盖缘比来不许商人变换,因兹家有滋藏,所有物价转高,钱多不出。臣等今天商量,伏请令商人,于三司任变换。三司垄断飞钱的目的,除解决京师钱币不足外,便于各道税收汇解长安,可免运输的劳累。

这就是说:商人可以任意到户部、度支、盐铁三司,即财政机构进行申办“飞钱”的手续,三司所开出来的变换收据,本身便起了货币的作用。国家不等采铜铸钱工作的完成便先有了货币的支付能力,缓解社会上的货币需求量。飞钱经过一段时间的起起伏伏,便顺利的进入了轨道,因此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任何阻挡它的发展都是不可能的。

听了解释,李曜觉得大唐城市生活中出现邸店、柜坊、飞钱等内容,对这个时代来说,是前所未有的新生事物。首先柜坊的产生是大唐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统治者不在像汉代那样压制商人,而是出台了许多保护商人的政策,再加上大唐国内外的贸易日益发展,这时候中国的疆域也是空前的大,运输钱币的劳累及风险俞高,催生了柜坊和飞钱。

飞钱产生之初,大多都是商人经营,而不是朝廷。但是飞钱这种先进的经营方式很快就吸引了朝廷,可见柜坊和飞钱的产生是商品经济、朝廷及自身优势等多种因素综合一起的结果。但是随着三司变换的发展,国家限制了诸道、诸军、诸使及商人等之外的变换,将飞钱的经营控制在国家的手中。变换飞钱更不能在三司之外发展。因此大唐的飞钱仅限于此,为能向前进一步的发展,让人遗憾。

李曜的习惯是,既然知道了他们反对的原因,就不怕找不出让他们同意的理由。为此他笑了起来,道:“既然诸公所忧心者,是‘飞钱’之利,不如便由户部及三司在大唐钱庄派员监督财务,当纸币发行之后,原本此中当属飞钱之利者,仍交由朝廷,如何?”

你既然喜欢利益,那我就给你利益。不怕你爱财,只怕你无欲则刚。

要利益,就要同意我的办法!这,岂不正是李曜最擅长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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